国土资源部关于征求《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
修改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6]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完善地质勘查单位资质标准,部拟对《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国土资厅发[2005]41号)进行修订。
请你们根据本省(区、市)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情况及地质勘查单位现状,对国土资厅发[2005]41号文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于2007年1月31日前反馈地质勘查司。
联 系 人:袁 琦
联系电话:010-66558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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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