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互动>> 意见征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05日   来源: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征求《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

修改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6]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完善地质勘查单位资质标准,部拟对《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国土资厅发[2005]41号)进行修订。

    请你们根据本省(区、市)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情况及地质勘查单位现状,对国土资厅发[2005]41号文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于2007年1月31日前反馈地质勘查司。

    联 系 人:袁 琦

    联系电话:010-66558391

    E-mail:qyuan@mail.mlr.gov.cn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