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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实施危险废物标识制度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14日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10月10日召开的辽宁省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会议上,为预防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的发生,并让公众更多地了解危险废物警示标识,避免遭受伤害,辽宁省开始全面实施危险废物标识制度。

    危险废物标识是向人们警示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和处置利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按照规定,所有产生、贮存危险废物的单位及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都要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各类危险废物标识牌由各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标准统一监制。

    据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医疗垃圾贮存处置场、伽马刀医疗中心和放射线科是医院中危险废物产生最多的地方,人们去医院时应该尽量避免在这些地点逗留。

    同时,辽宁省还将建立危险废物公布和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非法转移、无证经营、偷排偷放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事实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