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07年第12次新闻发布会于7月2日(周一)15时在教育部北楼二层报告厅举行,由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有关情况。
[崔邦焱]学生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中发生的一些争议,或者出现了一些意外的情况,应该在事先签订一个协议。提示广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利,有维权意识。参加活动,包括校内的用人单位也是这样,校外更是这样,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签定协议,要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比如说出现了事故怎么办,出现了安全事故怎么办,要写清楚。这是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权利的需要,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大家可以看文件,这里就不展开讲了。
总体来看,我们主要是想通过这个文件来进一步推动、规范高校的勤工俭学活动。我们也要求学校组织更多的岗位,包括校内校外,来为我们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除经济困难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