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山东省副省长 郭兆信
(2007年4月28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了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领导重视,部门配合,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山东省委、省政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环境执法作为推进环保工作的关键措施来抓,始终保持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强调,要以环保专项行动为抓手,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努力改善全省环境质量。
省人大常委会制订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4件环保地方性法规、修订了2件环保地方性法规,依法规范环境管理。省人大每年都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连续12年开展了“齐鲁环保世纪行”活动。省检察院制定了集中查办破坏环境资源专项工作方案,在全省组织开展严肃查处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
2001年以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委的指导下,山东省连续六年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取得了积极成果。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不仅要靠环保部门的力量,而且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实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山东省建立了由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集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自2005年起,省政府每季度开展一次环保专项行动,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带队,10多个部门参加,集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每次环保专项行动后,省政府都及时下发文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对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和落实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全省上下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环保监管、全社会共同抓环保的格局。
二、突出环境执法重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山东是人口大省、经济大省,造纸、电力、钢铁、水泥等重污染行业结构性问题比较突出。在环保执法工作中,我们把解决结构性污染作为重中之重,着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一是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去年,结合环保专项行动,省政府对全省17市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2次专项执法检查,现场共检查160家企业和45个开发区,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项目122个。对2251个新开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进行了清理检查,对181个违规项目进行了处理。
二是制定并实施了严于国家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五”以来,山东省从结构性污染较为严重的行业开始,探索实施了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地方环境标准。截至目前,已制定发布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2项,还有14项地方环境标准正在编制中。
三是对超标排污的违法企业实施强制性关停措施。几年来,全省共关闭69家造纸企业的5万吨以下不稳定达标草浆生产线和所有5000吨及以下酒精生产线、35条10万吨以下水泥立窑生产线,淘汰了工艺、设备落后的生产线413条。为加大电厂脱硫工作力度,省政府对全省现役发电机组,逐一摸底排查,实施跟踪督查,对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划时限完成脱硫工程的电力企业现役机组,依法给予处罚,并暂停受理其所在集团新建、扩建项目的申请。
2006年,山东省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同比分别削减2.1%和1.6%,有效地遏制了重污染行业盲目扩张的势头,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
四是突出重点,实施分级管理。省里重点抓好全省1000家重点排污企业、150座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营,抓好南水北调沿线流域、淮河流域、小清河流域、海河流域、半岛诸河流域5大重点流域的治污,抓好17城市空气的治污。各市县政府均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明确工作重点,由于责任明确,重点突出,有利地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环境的改善。
三、加大查处力度,确保环境执法取得实效
为了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困扰环境执法的突出问题,我们决定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综合措施加大惩处力度。一是强化环境日常监管。近年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执法,通过上下结合、日常检查与突击抽查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对重点污染源实行巡查,不给违法排污企业以喘息之机。六年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35.9万人次,检查排污单位21.02万家次,对7598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二是实行挂牌督办。去年我省对123家排污单位和突出的环境问题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单位、督办部门、解决时限和督办程序,着重解决了一些热点、重点、难点环境问题,现已有30家企业完成了整改并按程序摘牌。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2002年4月,山东省政府以省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几年来,全省先后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12名县级领导干部、9名乡镇领导干部、20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79名企业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了政纪处分,切实起到了警示作用,促进了一批影响群众健康环境问题的解决。
四、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环境执法长效机制。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省政府提出并在全省推行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六项长效机制,即领导责任制、网络监测制、定期通报制、联合执法制、挂牌督办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是领导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负总责,将行政辖区环境质量变化状况,作为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评先创优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二是网络监测制。重点抓了“三级五个方面”的建设,即省、市、县三级自动监测要连网,主要搞好重点排污企业、污水处理厂、跨市界水质断面、主要饮用水源地、17城市建成区五个方面的在线监控设施建设。
三是定期通报制。省政府制定了污染减排情况的上报、通报、发布和宣传报道的制度,每天通过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公布一次17城市的空气质量预报,每月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省直各部门通报一次各市的环境质量状况,每年对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四是联合执法制。坚持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制度,促进了环保日常执法监管与环保专项行动有机结合。
五是挂牌督办制。坚持以查促改,对一些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各级环保、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限期解决。
六是责任追究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确保查处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曾培炎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以这次会议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山东的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