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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将继续加强以太湖为重点的流域污染治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04日 11时19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京12月4日电(记者 张展鹏 孔祥鑫)太湖治理是江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近日召开的江苏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宣布,将继续加强以太湖为重点的流域污染治理。

    除了通过流域污染治理建设生态宜居环境,江苏还将加快推进绿色增长低碳发展,以产业优化升级为重点,持续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此外,加快建立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逐年增加政府财政投入,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建设。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江苏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和执法机制,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公众参与的意见》。近年来,国内多地出现因环保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即一些重大项目通过专业机构的环评,但因为遭到当地群众的反对而最终取消建设。《意见》宣布,在重大建设工程环评时增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一评价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不再是由环评机构一家表态就行。

    《意见》明确,对社会稳定风险等级评估属于较高风险的敏感项目,环保部门将暂停受理和审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社会稳定风险等级评估属于低风险的敏感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和当地政府做好公众意见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居民合理诉求,排查隐患。

    《意见》还要求更加积极地采纳公众参与调查意见,对公众反对意见超过20%的项目,环保部门应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的形式,再次征求公众意见。事实上,江苏2011年就率先出台环保项目公众“强制听证”制度,对选址敏感、影响面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在环评阶段必须召开听证会,提高项目的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为着力打造科学发展的“绿色引擎”,江苏在国内还有多个“率先”:率先把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太湖流域在全国率先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转移支付机制,实施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此外,建成全国第一个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了第一批全国生态示范区和国家生态市,目前全省共有国家生态市县22个,数量在全国居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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