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发出通知,对全区困难职工的认定标准进行调整。新的认定标准规定:将生活困难标准由原家庭人均收入300元调整为家庭人均收入400元;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400元,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伤害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农民工);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和农民工。
目前,宁夏各级工会正在按照新的困难职工界定标准对职工(农民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争取于8月31日前建立新的困难职工档案并完成软件录入工作。(记者 马学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