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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区、市)联手药品稽查 越界追踪协查重大案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2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太原6月22日电(记者 刘翔霄、魏飚)京晋等八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21日在山西太原签署了药品稽查联防协议。今后,凡涉及药品刑事犯罪案件及药害突发事件时,协作区内县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可采取现场委托、越界追踪等形式,展开跨省(区、市)案件协查。

    “开展跨省(区、市)案件协查,可以有效针对药品流动性强的特点,消除稽查盲点,缩短办案时间,降低办案成本,使重大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有效打击跨省(区、市)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赵光国说。

    据介绍,去年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成立了华北五省(区、市)药品稽查执法联防协作区。此次是在其基础上,进一步扩展至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这也标志着我国华北、东北药品稽查执法联防协作机制的建立和启动。

    据了解,在开展药品案件协查的同时,签署协议的八省(区、市)还将实行省际药品监督信息共享、案件信息通报、联络员制度,以及每年召开一次药品稽查执法联防协作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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