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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业注册资金近3亿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3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香港3月31日电(记者 茆雷磊)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31日在特区立法会表示,截至2010年12月,香港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超过3900户,注册资金达2.82亿元人民币。

    林瑞麟当天在立法会系统介绍特区政府配合“十二五”规划相关工作安排时,谈及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他说,从2003年签订CEPA以来,香港与内地在服务贸易领域迄今已公布近280项开放措施,香港服务业提供者已可在44个涵盖香港四大传统支柱产业及六项优势产业的服务领域,以优惠待遇进入内地市场。

    他表示,2007年至2009年,香港服务业者通过在内地设立的企业,获得累计约1980亿港元的业务收益,设于香港的企业也通过CEPA获得约551亿港元的额外业务收益。

    林瑞麟说,目前已有香港服务提供者或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的香港医生,利用CEPA在广东多个地点获准开设了医疗机构,也有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内地伙伴在北京、广州和天津等地进行了联营。截至2010年12月,香港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超过3900户,注册资金达2.82亿元人民币。

    他还表示,内地旅客赴港“个人游”于2003年推出至今,已推广至49个内地城市。截至2010年12月,累计已有超过6000万人次的内地旅客以“个人游”方式到港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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