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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期间境外记者采访只需经被采访对象同意即可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8日   来源:光明日报

    7月17日北京奥运会新闻发言人郭卫民重申了境外媒体采访北京奥运会的规定,根据《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以及对港澳台记者采访的相关规定,明确境外记者采访只需经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就可以进行采访。 

    郭卫民说,为了帮助境外媒体采访报道好奥运会,奥组委及相关部门在为媒体使用卫星新闻采集设备、在天安门广场的报道、在风景点机位的设立和有关项目的航拍,以及有关物资的报关方面,都尽可能地提供方便。到目前为止,已经批准电视转播商和注册媒体进口、使用卫星上传设备的申请407份,其中卫星新闻采集车及便携的卫星上星设备SNG有52套,相关部门也在协调物业、交通等部门,为记者的采访报道尽可能地提供方便。(记者 张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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