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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3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合肥8月31日电(记者王圣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安徽省为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在全国率先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制度。

    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最近表决通过的《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害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

    这个《条例》还规定,凡非法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及通信运行企业向社会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气象信息的,气象主管机关不仅有权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将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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