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左江岩画保护办法》于9月11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马飚签署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7号予以发布,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部关于岩画专项保护的政府规章,该办法的实施是我区文化法制建设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广西壮族自治区左江岩画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11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联合在南宁召开会议,就制定《左江岩画保护办法》的必要性和规范等问题作了说明。该办法共22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各部门职责、保护及抢救保障措施、景观利用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对岩画保护的难点和社会对岩画保护关注热点问题作了规定:明确了岩画保护的范围;理顺了岩画保护的管理机制,明确了政府和政府部门以及使用岩画者的责任;明确了岩画的保护措施;重点强调了对宁明花山岩画的保护;规范了岩画的保护利用。会议对贯彻实施该《办法》、切实加强左江岩画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左江岩画是壮族先民骆越人遗留下来的珍贵文化遗产,分布在左江流域地区,目前发现岩画点82处,已有61处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国家文物局将左江岩画列入我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正在进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相关工作。(记者 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