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总工会获悉,2012年是黑龙江省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的第二年。今年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抓建制同时,在协商程序上要进一步规范,在协商内容上要向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安全卫生、社会保障、补充保险等方面扩展和延伸,并在合同履约上加强监督力度。
据介绍,2012年黑龙江省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整体推进基础上,将突出抓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突出抓好工资协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示范单位在获得省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省级以上五一奖状单位中产生,通过这些单位的典型示范引路作用,扩大范围,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据悉,截至去年底,黑龙江省已建会企业签订并经人保部门备案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14785份。覆盖企业50604户,覆盖职工348.5万人。其中,单独签订集体合同企业12763户;单独签订工资协议企业6941户;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1670份,覆盖企业31542户;行业性集体合同328份,覆盖企业6275户。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全部超出三年规划确定的年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