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并印发相关实施方案,要求自8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包括: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打击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主要包括:在煤矿方面,对15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未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16种应关闭煤矿未关闭或关闭不彻底的,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在非煤矿山方面,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违规排放尾矿的,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在交通运输方面,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的,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的;在危险化学品方面,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延期手续仍然进行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不具备安全条件从事运输行为的,建设项目不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未经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