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在全省启动“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
《通知》指出,2009年,吉林省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部分受灾群众缺少口粮和御寒衣被问题比较突出。为解决灾区群众生活困难,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 “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
《通知》规定,11月20日起各市(州)、县(市)进行动员部署,11月23日捐赠活动全面启动,12月20日前必须将捐赠款物全部发放到灾区困难群众手中,确保灾区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通知》明确,捐赠活动主要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吉部队、学校、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中开展。捐助活动以捐款为主,也可捐赠新棉衣、新棉被、新毛毯等御寒衣被。捐赠活动由各市(州)、县 (市)政府统一组织,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落实。
《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要按照省里要求,统一调拨使用捐助款物,确保所捐赠款物重点用于对口支援地震灾区和省内重灾区困难群众身上。捐赠衣被接收、包装、运输等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拨付解决。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专人负责、逐项清点、登记造册、认真保管,于每周五15时前将接收款物情况上报省民政厅。
为保证捐赠衣被质量合格,捐赠不接收旧棉衣被。个人捐赠棉衣、棉被,需出具购买有效凭证;捐款统一购买的,必须到有信誉保证的商家厂家或经质检等部门指定的商家厂家购买,移交时提供购买凭证及商家厂家地址、联系方式。(王志勇 记者孙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