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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新举措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准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11日   来源:黑龙江日报

    为更好更快地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结构调整,满足农民生产服务需求,加快农民进入市场进程,黑龙江省工商局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准入方面出台创新举措:今后,农民个人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条件,垦区22万职工被纳入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作为出资人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等。

    为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结构调整,满足农民生产服务需求,加快农民进入市场进程,黑龙江省工商局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准入方面出台创新举措。今后,黑龙江省将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渠道,不设最低出资额限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以及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成员评估作价,不需提供验资证明。允许农民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据介绍,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将极大加速土地流转,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及产业化规模化经营。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条件上,黑龙江省将进一步放宽。已转为小城镇户口,但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出具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均可以农民身份申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可持有效证明到另一地申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农民可申请加入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针对省农垦辖区大部分职工的特殊身份,我省打破限制,凡持非农业户口、不享有国有农场在职职工待遇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国有农场出具其身份证明,可以参照农民身份组建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据调查,目前我省垦区持非农业户口、以家庭农场承包土地经营的农业生产职工共22万人,承包农场土地3280万亩。

    黑龙江省工商局还鼓励和支持多主体、多形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前提下,支持涉农企业科研单位和农村经纪人、种植养殖大户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核省名,支持具有相同业务范围或从事同类农产品、跨区域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联社。

    此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经营渠道和投资领域。全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举办各类农产品展销会、洽谈会,并在商标注册、广告宣传、合同规范、打假维权等职责范围内积极创造方便条件。今后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逐步由产品、劳务和内部资本合作向对外资本合作领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作为出资人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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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已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4706户,成员54149人,其中农民成员52394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达51亿元,其中货币出资43.47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户数、成员数和出资总额分别比去年底增长76.85%、74.64%和127%,哈尔滨、齐齐哈尔、绥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过千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为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新的具有活力的增长点。 (记者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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