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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公布上调后本地汽油最高零售价格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26日   来源:陕西日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3月24日宣布,3月25日零时起汽柴油价格上调。据此,陕西省物价局3月25日也发出通知,公布上调后陕西省汽油最高零售价。其中,陕西省中北部价区(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延安、榆林、杨凌)90#汽油Ⅱ(标准品)4.85元/升、93#汽油Ⅱ5.14元/升、97#汽油Ⅱ5.43元/升;陕南价区 (汉中、安康、商洛)90#汽油Ⅱ(标准品)4.93元/升、93#汽油Ⅱ5.22元/升、97#汽油Ⅱ5.52元/升。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此外,陕西省物价局明确,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和双方协商的合理运杂费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出厂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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