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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新出台10项海洋服务保障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22日   来源:辽宁日报

    为加快辽宁省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保障辽宁沿海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用海需求,近日,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了新出台的10项海洋服务保障政策。

    这10项新政策将为全省保增长、扩内需的项目填海落户提供新的发展空间。新的用海政策内容包括:在符合节约集约用海的前提下,优先保证国家、地方扩大内需和沿海经济带开发重点建设项目的用海需求,鼓励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创新,提倡人工岛式、多突堤式、区块组团式围填海。缩短海域使用、评审和海洋环评论证工作时间,提高海洋行政许可工作效率,海域使用论证单位从签约到正式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评审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推进海岛合理开发利用,发展海岛特色经济,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规划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鼓励外资和社会资金参与开发利用。

    这些新政策中还要求沿海各市有关单位,积极为项目用海单位提供政策咨询指导,特别是帮助协调对拟报国家审批的用海项目的相关事宜,推动已批准的涉海工程尽快开工。政策还规定,全省海洋执法部门将转变海监执法方式,对拟申请用海项目提前介入,检查关口前移,实行事前宣传、事中检查、事后跟踪的全过程监察,杜绝违法用海行为的发生。辽宁省还将积极推进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展海洋信息网络平台框架和多媒体“数字海洋”信息数据库建设。(记者 韩克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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