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粮食安全,保证市场供应稳定,福建省财政部门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支持粮油生产、储备、供应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中央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2008年,中央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分三批下达福建省种粮农民直补资金8.5亿元,比上年增长153.3%。2008年,福建省农资综合直补粮食播种面积2200万亩,补贴标准为57个非粮食主产县每亩补贴34.5元,25个粮食主产县每亩补贴45元。同时,为确保资金及时兑付,福建省财政厅建立五日报和督查制度,督促各市、县(区)尽快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种粮农民。
二是努力做好中央财政产粮(油)大县补助。2008年,中央财政继续对福建省仙游、宁化、尤溪、漳浦、浦城、建瓯、建阳、邵武、上杭、武平、连城等11个县市给予产粮大县奖励9921万元。同时,财政部还增加福建省扶持油料生产大县奖励资金1280万元,福建省财政厅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对11个产油大县及时下达了补助资金,这对缓解各产粮大县财政困难,促进油料作物生产,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是认真落实省级储备粮食订单直补政策。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扩大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的政策惠及面,确保省级储备粮年度计划的落实,2008年,省级储备粮订单从4亿斤增加到6亿斤,补贴标准仍按每百斤直补4元,良种补贴1元,省级财政及时将直补资金3000万元(含良种补贴600万元)下达有省级储备订单任务的南平、三明、龙岩三市,并加强储备粮订单任务的落实工作。
四是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全省储备任务落实。为加快构建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2008年福建省粮食储备规模增加到40亿斤,储备油增加到3.55万吨。为确保储备任务的完成,省级财政全年筹措资金3.78亿元,增加市县粮食风险基金补助,确保福建省粮油储备充足、供应稳定。
五是积极支持粮食批发市场建设。为了加快粮食批发市场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引导社会投资主体参与福建省重点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省财政2008年安排专项奖励资金500万元,促进“引粮入闽”工作,繁荣福建省粮食流通市场,鼓励和引导社会多种成分经济实体参与粮食批发市场建设。
六是积极支持粮库建设。为确保福建省粮食储备安全,省级粮库建设参照中储粮福建公司的仓储设施水平,按高标准建设,力争三年完成。同时,加快市县粮库新(扩)建与改造步伐,改善福建省地方国有粮食仓储设施条件,从2008年起,三年内每年安排4000万元,加大对市县粮库建设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