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青海省继续围绕农牧民群众最直接、最迫切、最现实的健康利益问题,多渠道筹资2.28亿元,为农牧民健康办成10件实事,取得了农牧区卫生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农牧民健康指数不断提高的显著成效。
全面落实提标增补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日臻完善。采取一步到位的办法,将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由54.3元提高到104.3元,其中地方财政增补的20元由省财政承担,提前一年实现了皇冠体育关于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翻番的目标。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报付比例分别提高了10%,其中村级为70%,乡级由60%提高到70%,县级由50%提高到60%,州级由40%提高到50%,省级由30%提高到40%,取消乡村两级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3万元,对特困人口实行“零起付”,封顶线提高到3.5万元,并从1月1日起按新标准追补参合农牧民群众医药费1943.2万元。扩大慢性病补偿种类,将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群众医药费纳入补偿范围。截至9月底,已为123万参合群众报销医药费1.66亿元,累计受益率达74%,报付率达38%。
不断完善县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率逐步提高。我省40个县(行委)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部纳入国家试点,从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目录、经办管理机构等方面,探索建立县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农合相衔接的运行机制,将人均筹资标准由160元提高到200元,县镇居民参保率达71.37%。截止9月底,已为4.08万参保居民报销医药费用2803万元。
全面完成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农牧民“小病不出村”愿望基本实现。建成标准化村卫生室1637个,全省标准化村卫生室比例达92%,为每个村卫生室配备2名乡村医生和“小十件”常规诊疗设备,向农牧民群众提供传染病监测、计划免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基本医疗“六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农牧区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提高。
大力改善卫生服务条件,农牧区卫生服务整体水平明显优化。完成了8所县医院、2所县中藏医医院、5所县妇幼保健站和34所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造任务,为185所乡镇卫生院配备价值2050万元的13种常规诊疗设备,有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能开展住院业务,有63%以上的中心卫生院能开展下腹部手术,有64%以上的一般乡镇卫生院能开展X线、B超、“三大常规”和产科检查项目,农牧区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着力加强适宜卫生人才培养,农牧区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增强。
实施“两培双带”项目和香港李兆基万名乡村医生培训项目,培训县级优秀临床医师248 名、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骨干1542名、村医4538人次,为农牧区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
加大中藏医药普及力度,农牧区中藏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组织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青海省活动,推进中藏医名院、名科、名医建设和进农牧区、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加大中藏医药普及力度,为州、县两级中藏医医院及乡镇卫生院配备针灸针、三棱针、刮痧板、拔火罐等9种、9085件(套)价值500余万元的中藏医特色设备,推广中藏医药适宜技术60余项。
强化妇幼卫生管理,农牧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在全省43个县(市、行委)组织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全面实行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制度,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87%,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内。
扎实推进新农村、新卫生建设,农牧区卫生面貌焕然一新。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切入点,广泛开展以摒弃卫生陋习和提高防病意识为主的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农牧民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15500座,农牧区脏、乱、差和蚊蝇孽生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环境卫生面貌切实改善。
落实卫生支农措施,农牧区卫生服务能力水平日益提高。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对口帮扶青南三州和15个国定贫困县医院,州县两级医疗卫生单位对口帮扶90所乡镇卫生院全面开展,组派6支“省级医学专家服务团”和“百名城市医生支农医疗队”深入农牧区巡回医疗,义诊患者48万余人次。
实施扶贫惠民政策,农牧区贫困人群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在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卫生院开设济困门诊147个、济困助困病床470张,提高 “一免七减”比例,对农牧民实行免收挂号费,诊查、检验、B超、心电图、X光检查、麻醉、手术费等减免10%的优惠服务,对住院分娩实行限价垫付制,农牧民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为农牧区贫困人口免费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2000余例、儿童唇腭裂修复手术87例、先天性心脏病人手术治疗753例,贫困农牧民健康指数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