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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落实中央环境保护宏观调控政策取得积极成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18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全力打造“森林城市”,重庆市积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宏观调控政策,并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2008年上半年,重庆市削减二氧化硫1.23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0.35万吨,分别较2007年同期削减3.03%和2.95%。

    二是环境经济政策得到认真执行。重庆市印发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每月向国家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报送企业违法信息,并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重庆市的人民银行各中心(片区)支行,万州、涪陵、黔江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重庆分行,以及重庆市的银行机构,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之前,都会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要件。

    三是环境准入制度不断强化。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从产业政策、工艺规模、清洁生产、选址布局、污染治理与排放、总量控制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对新建工业项目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半年来,重庆市先后否定了渝西上游地区新建造纸厂等4个大中型项目。

    四是启动区域限批。为督促大足县和铜梁县彻底根除碳酸锶行业带来的环境污染,重庆市对大足县和铜梁县实施了区域限批制度,促进了该地区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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