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城乡饮水安全,既是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环节,又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增强发展承载力的有力举措。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工作措施,重庆市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一是明确职责,齐抓共管。针对目前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不清、事权不统一的现象,市政府进一步对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界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乡饮水安全工作。
二是简化程序,放权区县。针对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审批程序繁杂、环节多、耗时长等问题,将过去分阶段开展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编制进行合并;将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的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下放由各区县水利部门负责。同时,要求各区县在保证投资效益的前提下,进一步减少项目审查、咨询和审批等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三是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在规范规划建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县级报账和“三公示”六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主要管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制和施工队伍招标投标制,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坚持“整乡镇推进并销号”和“先集中、后分散”的原则,农村饮水要尽可能与场镇供水结合实施,集中人力、物力建设一批跨行政村和跨乡镇行政区域的规模化、集中式供水工程,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严格执行工程开工前、竣工验收前和违纪违规查处情况的“三公示”制度,建立群众参与、媒体介入、政府核查的公开监督机制。
四是推行“竞标”,落实奖惩。将城乡饮水安全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城乡饮水安全工程推行 “竞标”制度,同时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鼓励各区县不等不靠,在不突破市级核定的饮水不安全人口基数的前提下,加快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度。
五是多方筹资,加大投入。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要求,重庆市政府落实国家开发银行财政信贷水利资金63亿元,对纳入中央补助的971.5万人饮水不安全项目全额配套,同时对未列入中央补助的370万人饮水不安全项目按313元/人的标准实行定额包干补助到区县,为全面解决城乡安全提供资金保障。各区县政府通过整合涉水资金、财政担保贷款、土地储备、逐步提高水利工程水价、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组织群众投劳筹资、推行股份合作等多种渠道,筹集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
六是先建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在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开工建设前,明晰城乡饮水安全工程的产权,按照“成本+合理利润”建立市场化水价形成机制。工程建成后,及时组建工程经营管理机构,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人员,确保工程长期、稳定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