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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0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为了更好地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重庆市将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帮助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平等地享受法律保护。

    一是努力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贫困人口生活标准的调整变化,及时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援助门槛,简化审批程序。

    二是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加强与法院、残联、街道、村(居)委会等单位或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高效便捷的残疾人维权工作联动机制。

    三是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在各级残联和基层社区、福利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地点,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部门或工作站等,扎实开展法律咨询、调解、代书等工作,推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

    四是大力学习和推广昆明“盘龙经验”,着力改善便利残疾人救助的办公接待场所和无障碍服务设施,采取发放法律援助卡、开通法律援助热线、实行上门服务、定期回访等方式,进一步方便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

    五是切实提高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挑选对残疾人有深厚感情、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擅长办理同类案件的工作人员,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与残疾人组织共同研究,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

    六是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充分考虑当地残疾人数量及其法律援助需求状况,鼓励社会各界捐助残疾人法律援助事业,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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