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地震灾区同胞在鄂就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日出台一系列政策实施就业援助。
湖北省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收集筛选一批岗位信息送往灾区,并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入;就业服务机构还将开设专门服务窗口或服务区,为灾区在鄂和新入鄂务工人员免费提供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免费就业服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将组织湖北省用人单位赴灾区或在省内开展专场招聘活动。此外,湖北省把灾区在鄂和新入鄂务工人员纳入“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对需要培训和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给予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灾区人员来鄂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补贴。灾区务工人员可优先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在鄂务工1年以上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灾区农民工失业的,可给予发放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用人单位要为新招用的灾区劳动者提供住宿,报销来鄂务工的路费,预支一定工资作为生活费,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为同被录用的灾区夫妻提供独立房间。(杨麟、解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