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安排,从11月中旬开始,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将开展《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执法检查。11月9日上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执法检查汇报会。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连生出席会议并讲话。
这次执法检查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解决经济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对全省实施《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依法履行法律援助责任,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全面深入的开展,保障经济困难群众获得无偿的、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目标的实现。检查内容包括《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司法、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卫生、工商、档案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情况等。
在听取了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后,潘连生指出,自2001年9月25日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认真实施条例,积极履行职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经济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为维护经济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改革开放和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要明确职责,切实贯彻落实条例,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皇冠体育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从法理上讲,“主权在民”,而公民享有法律援助权利也是有法理依据的。公民只有真正感受到依靠法律的平等保障机制,才有可能真正的从内心信赖法律所保障的社会公正。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或突出的问题,将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各部门要以省人大常委会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条例,积极履行职责,切实推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岳松华主持汇报会,执法检查组的成员和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