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浙江省政府发布《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浙江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4件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的不明原因疾病等,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预案规定,建立浙江省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检测报告网络及统一的举报电话。
《浙江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中造成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预案规定,建立浙江全省药品安全信息体系,完善检测信息网络,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食物(食品)链各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等危害,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案规定,建立浙江全省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
《浙江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适用于浙江省突然发生或传入,造成或可能造成畜牧业及相关产业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预案规定,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