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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9日   来源:国研室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关键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是从当前国民收入分配状况出发作出的正确部署。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指国民总收入的分配状况。国民总收入即国民生产总值,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结果,它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净要素收入。国民收入分配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环节,初次分配是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之间的收入分配,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基础上政府、企业、居民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再次分配。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环节中,主要是政府、企业、居民三者的分配关系和居民内部分配关系。在居民初次分配中,最主要的是劳动者报酬,它是劳动者直接从生产过程中得到的劳动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包括货币形式的,也包括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等。对个体经济来说,其所有者获得的劳动报酬和经营利润不易区分,这两部分都计算为劳动者报酬。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总体上适应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但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民收入分配出现了过多向政府和企业倾斜的现象:政府、企业的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持续上升;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特别是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国家统计局最新修订的资金流量表显示,2005年,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企业、政府、居民三者分配比例为26.95%、14.8%和58.25%,与1995年相比,企业、政府所占比重分别上升6.35个、0.46个百分点,居民所占比重下降6.85个百分点;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企业、政府、居民三者分配比例为24.43%、18.69%和56.88%,与1995年相比,企业、政府所占比重分别上升7.18个、3.02个百分点,居民所占比重下降10.21个百分点;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1.47%、52.12%,与1995年相比仅提高0.49个、2.75个百分点,与1992年相比仅提高0.6个、3.17个百分点。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居民购买力的基础,劳动报酬是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下降,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下降,带来一系列内部结构失衡。一是最终消费率持续偏低、投资率偏高。1996—2006年,我国最终消费率从59.2%下降到49.9%,十年间下降9.3个百分点;投资率从38.8%上升到42.5%,上升3.7个百分点。二是居民储蓄率偏高、消费率下降。1996年以来,我国居民储蓄率一直在25%以上,有的年份超过30%,不仅高于同期中、低收入国家水平,也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这是导致居民消费率偏低的直接原因。1996—2006年,居民消费率由45.8%下降到36.2%,下降9.6个百分点。三是投资增长过快、消费增长相对缓慢。2003—2007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增长27.7%、26.6%、26%、23.9%、24.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增长9.1%、13.3%、12.9%、13.7%、16.8%,投资增长远远快于消费增长。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由于企业储蓄即国民收入账户中企业未分配利润增长过快,导致企业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快速上升,挤占居民收入比重。这些情况表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十分必要、势在必行。